青海出新规探索建立新时代人大监督“标尺”
西宁9月6日电 (李隽)“这是继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以来,我省出台的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文件。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目前也只有黑龙江、四川等极个别省出台了类似的文件。”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当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布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目前人大监督重点不够突出,与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结合不够紧密,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等问题进行加强和改进。
图为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飞发布消息。 李隽 摄《意见》内容涵盖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方式、机制等方面。着重明确了加强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加强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8个方面的监督重点。
《意见》探索建立了任期述职报告和工作评议等制度、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制度,改进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直接检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等形式,提高检查效果。
张飞介绍,今年初,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借鉴。
与此同时,青海省将构建信息化保障平台,应用现代条件下信息技术手段,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我们将科学编制监督计划,逐步增加和拓展人大代表等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和范围。对重要议题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办理情况的报告要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张飞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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